
第二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的簡要説明

您的房產建在哪個使用區域?
可建造的建築由使用區域決定。
因此,景觀和城市景觀變化很大,居住環境也大不相同。
使用區域必須在不動產重要事項說明中「基於建築標準法的限制」部分說明。
要了解你的房地產位於哪一種使用區域,可以詢問政府機關,或透過 Google 或 Yahoo!你可以搜尋「◯◯ 城市使用區」來查詢。

結果發現該地屬於二型低層住宅區。
什麼是第二型低層住宅區?以下是該區的總結。
什麼是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
在低層住宅區,將興建帶有小型商店和辦公室的住宅、小學及初中等設施。
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
該區主要為低層住宅區,除了小學和國中外,還將興建部分面積達150平方公尺的商店。
該區域將興建中高樓住宅、醫院、大學及部分商店,面積達500平方米。
該區主要為中高層住宅區,除了醫院和大學外,還將興建部分商店和辦公空間,面積達1500平方米。
為保護住宅環境,該區域可建造多達3,000平方米的商店、辦公室、飯店等。
該地區主要為了保護住宅環境,可以興建商店、辦公室、旅館、卡拉OK等設施。
都市部における貴重な田園風景とそれがもたらす周辺の良好な低層住宅の環境を守る地域で、
小中学校のほか、その地域で生産された農産物を使用する場合は500㎡までのお店、それ以外は150㎡までのお店が建てられる。
一個保護道路沿線汽車相關設施的位置及與之和諧共處的住宅環境的區域。
在居民日常用品購物的區域,除了住宅和商店外,還會興建小型工廠。
在銀行、電影院、餐廳、百貨公司等集中的地區,也可以興建住宅和小型工廠。
大多數工廠建於輕工業工廠和服務設施所在區域,除了危險嚴重且環境惡化嚴重的工廠外。
在一個可以建造任何工廠的地區,房屋和商店可以建造,但學校、醫院、旅館等則無法建造。
在工廠區域,任何工廠都可以建造,但房屋、商店、學校、醫院、旅館等則無法興建。
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將興建哪些類型的建築?
| 待建建築 | 第二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 |
| 獨立式住宅與公寓 | ○ |
| 商店與住宅、辦公室與住宅(尺寸低於某個範圍) | ○ |
| 幼稚園、小學、國中、高中 | ○ |
| 圖書館 | ○ |
| 神殿、廟宇、教堂 | ○ |
| 身心障礙者的護理之家與福利之家 | ○ |
| 幼兒園、公共浴場與診所 | ○ |
| 長者福利中心、兒童福利設施 | △ (僅允許總面積600平方公尺或以下) |
| 警察局(警察亭)/公共電話亭 | ○ |
| 大學與技術學院 | × |
| 醫院 | × |
| 商店和餐廳必須有二樓或更少,且總樓面面積必須少於150平方公尺。 | ○ |
| 商店和餐廳必須有二樓或以下,且總樓面面積不得超過500平方公尺。 | × |
| 經營銷售非上述商品的商店和餐廳 | × |
| 總建築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商店與餐廳 | × |
| 除上述職位外 | × |
| 保齡球館、溜冰場、游泳池 | × |
| 飯店與兩員 | × |
| 駕訓班 | × |
| 麻將館/柏青哥館 | × |
| 卡拉OK包廂 | × |
| 汽車車庫(二樓或以下,總樓面面積300平方米或以下) | × |
| 商業倉庫及汽車車庫(三層或以上,或總樓面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 | × |
| 劇場・映画館(客席部分の床面積の合計が200㎡未満) | × |
| 劇場・映画館(客席部分の床面積の合計が200㎡以上) | × |
| キャバクラ・キャバレー・ナイトクラブ | × |
| ソープランド | × |
| 工場(50㎡以下・危険性や環境を悪化させる恐れが非常に少ない) | × |
| 自動車修理工場(150㎡以下) | × |
| 工廠(150平方公尺或以下,風險較低或環境惡化) | × |
| 汽車修理廠(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 × |
| 工廠(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稍易造成危險或環境惡化) | × |
| 工廠(高度危險或可能嚴重破壞環境) | × |
| 加油站(極少數配備爆炸物的設施) | × |
| 具有少量危險品(如爆炸物、石油和氣體)儲存與處理的設施 | × |
| 儲存和處理稍微多一點的危險品,如爆炸物、石油和瓦斯的設施 | × |
| 擁有大量危險物品(如爆炸物、石油和瓦斯)的儲存與處理設施 | × |
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會受到哪些限制?

| 容積率 | ◯ | 30%或40%或50%或60% | |
| 容積率 | ◯ | 50%、60%、80%、100%、150%或200% | |
| 道路斜線限制 | ◯ | 適用距離 | 20公尺或25公尺 |
| 梯度 | 1.25 | ||
| 鄰近的對角線限制 | × | 叛亂 | ー |
| 梯度 | ー | ||
| 北對角線限制 | ◯ | 叛亂 | 5公尺 |
| 梯度 | 1.25 | ||
| 絕對高度限制 | ◯ | 10mor12m | |
日影规则 | ◯ | 目標建築 | 屋簷高度超過7公尺或三樓以上 |
| 測量面 | 1.5米 | ||
| 監管價值 | 3-2小時 / 4-2.5小時 / 5-3小時 | ||
| 外牆後退 | ◯ | 1米或1.5米 | |
| 最小場地面積 | ◯ | 200平方公尺或以下的數字 | |
| 高海拔區、防火區、準防火區、法律第22條...... 限制依地方政府而異 | |||
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總結

- 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高度限制為10公尺(或12公尺),因此屬於低層住宅,主要是獨立式住宅。
- 公寓也可以建造,但如前所述,有高度限制,最多只能建造約三層樓。
- 如容積率和容積率等限制非常嚴格,外牆退縮也有限制,因此直到最後一刻才會在鄰近土地上興建建築,且在大地上有許多寬敞的兩層獨立住宅,可容納花園和兩個停車場。
- 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沒有斜線限制的原因,是因為斜線限制是針對高度超過20公尺或31公尺的建築物,而此限制在該區域並非物理上必要,因為絕對高度限制只能建至10公尺(或12公尺)。
- 它幾乎與第1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相同,但不同之處在於可建造兩層樓以下的商店及面積不到150平方米的餐廳(便利商店等)。
- 因此,限制稍放寬的區域,例如位於第1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道路寬度較寬的道路沿岸,通常被指定為第2種低層住居専用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