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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解說土地與獨棟住宅的登記簿謄本閱讀方法!

法務局調査

在調查不動產時,需要從法務局(包含網路系統)取得以下資料:

  • • 登記簿謄本(登記事項證明書)

  • • 公圖

  • • 地積測量圖

  • • 建物圖面(各樓層平面圖)

  • •(要約書)


因此,我們取得了登記簿謄本(登記事項證明書)。


在此,我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整理關於土地與獨棟住宅的登記簿謄本(登記事項證明書)應該檢查哪些部分、以及其閱讀方法。


關於公寓(マンション),請參考這裡。

什麼是登記簿謄本・登記事項證明書?

不動產登記,是用來記錄「該不動產是什麼樣的物件、由哪裡的誰所擁有」,以及「在該不動產上,誰做了什麼事情」的內容。

關於記載這些登記內容(登記事項)的文件,在紙本時代稱為「登記簿謄本」,但因為電腦化後改稱為「登記事項證明書」,內容本身並沒有改變。


在本文章中,之後將統一使用「登記簿謄本」來稱呼。


詳細內容已在「登記簿謄本與登記事項證明書有何不同」中進行說明,歡迎閱讀。

土地・獨棟住宅的登記簿謄本的閱讀方法

土地與建物部分的登記簿謄本的閱讀方式與調查重點如下。


•從文件中可得知的內容:
該土地(筆)的登記上所有者姓名、地址、權利關係、建物新建年月日。


•調查重點:
登記上的所有者不一定是真正的所有者,因此務必將賣方的權利證或登記識別資訊與登記簿謄本互相核對確認。



閱讀登記簿謄本時,必須事先了解的基本知識


登記簿謄本的構成大致分為表題部與權利部兩種類型。最前面是表題部,接著是權利部。
權利部又進一步分為甲區與乙區,整體由三個部分構成。


關於這些作為登記簿謄本基礎的構成部分之詳細內容,已在「什麼是登記簿謄本?以淺顯易懂方式整理登記簿的閱讀方法」中說明,歡迎閱讀。


以下將以以上知識為前提進行說明。

STEP1:表題部的閱讀方式

表題部是記錄與「表示」相關的登記,其內容主要用來顯示不動產的物的狀況(物件的實際情況如何)。

表題部的格式在土地與建物之間有所不同。


【土地】


右上的「不動產編號」是用來特定不動產的編號,會對每一個不動產分別設定。其左側的「調整」欄位則記錄將登記簿移記為電腦樣式的日期。若自一開始即以電腦樣式登記,則會顯示為「空白」。


第二行左側的「地圖編號」是在該土地已備有「地圖」時,記錄該地圖的編號。其右側的「筆界特定」則是在該土地提出筆界特定申請並已確定筆界時,將此內容記錄於此欄。


第三行的「所在」是用來特定不動產的位置,不記載都道府縣名,而是記錄至市區町村以及丁目、字為止。



①地番:
為了特定土地而對每一筆土地所編配的編號。


②地目:
表示土地的用途,共有 23 種,例如宅地、田、畑、山林、公眾用道路、雜種地等。
地目並不一定代表土地的實際現況。


③地積:
表示土地的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


④原因及其日期(登記日期):
「原因及其日期」指的是進行登記的原因,以及該原因發生的年月日。
「登記日期」則是登記官完成登記的日期,而非提交申請的日期。
登記日期以[○○年○月○日]這樣的括號形式記錄。


字和大字


「字」是用來表示市町村內更小區分的地名,自古以來便使用的詞語,
土地的所在地會標示為「字○○」。


「大字」則是比字更大的區域,其中包含多個「字」,
並會以「大字△△字○○」的形式來表示。
大字多半源自明治以後町村合併時,被併入的村名。

【建物】


右上的不動產編號欄,會記錄用於特定不動產的不動產編號。


第二行的地圖編號(所在圖編號)會記錄建物所在圖的編號,但由於實際上幾乎沒有被製作,因此多數情況下會顯示為「空白」。


從第三行之後,會記錄所在、家屋編號、種類、構造、樓板面積等內容。「所在」是用來特定不動產的位置,建物的情況下,會以地番為止作為所在地,標示為「○番地○」。


特殊情況下建物所在地的表示方式


跨越 2 筆以上土地建造的建物:以建物 1 樓部分面積最多的那筆土地的地番標示。

有附屬建物的情況:以主建物所建造的土地的地番標示。

位於舊水路、里道等無地番的土地時:使用最接近並相連土地的地番,並標示為「○番地○先」。

由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所產生的「假換地」上建造的建物:標示為假換地對應的従前地地番,並併記假換地的表示(○區塊○區劃)。

此外,在其下方設有記錄附屬建物的欄位。



①家屋編號:
相當於土地中的地番,用來特定家屋(建物)。
通常使用建物所在土地的地番,但若同一筆土地上有多棟建物時,會加上枝番(例:19番1-1、19番1-2)以作區別。


②家屋的種類:
表示建物的用途,如居宅、店舖、事務所、工場等。
若有複數用途,會將樓板面積較大的用途優先記載(例:居宅・店舖)。


③家屋的構造:
記載建物的主要構造、材質、屋頂狀況以及樓層數等。
「陸屋根(ろくやね・りくやね)」是指平坦的屋頂。


④樓板面積:
表示家屋的面積,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記載到小數點第二位。
獨棟住宅(戸建)以「壁芯面積」表示。
若增改建部分未登記,則記載面積會與現況面積不同。


⑤原因及其日期:
會在此欄記載建物的新建年月日,增建時也會在此欄標示。
若無新建年月日,則需取得建物的閉鎖謄本。
若附屬建物與主建物同時新建並一併申報表題登記,則會省略附屬建物的「原因及其日期」記錄。
但若如上述,在完成表題登記後又新增附屬建物,則必須在「原因及其日期」欄記錄其建築年月日。


⑥(登記官)處理登記的日期:
此處記載法務局處理登記的日期。


⑦所有者:
此欄記載申請該建物表題登記的人。
此欄所記之人,是表題登記完成後,具備申請所有權保存登記權利的人,稱為「表題部所有者」。
進行所有權保存登記後,表題部所有者會被塗銷。

記錄表題部所有者的目的,是為了明確誰具有申請所有權保存登記的資格。
原則上,除表題部所有者外的其他人不得申請所有權保存登記(繼承人及公寓相關特例除外)。

此外,在所有權保存登記完成之前,對第三人不具有對抗力。


建物面積的表示方式


建物的面積表示有「壁芯」與「內法」兩種類型。




「壁芯」是以牆壁中心線起算的尺寸所測量的面積,除了用於獨棟住宅建物的登記簿中,也會用於公寓的銷售平面圖等文件中


「內法」是以牆壁內側起算的尺寸所測量的面積,用於在區分建物(公寓)的登記簿中表示專有部分的樓板面積。


詳細內容已在「以淺顯易懂方式整理壁芯與內法(樓板面積的計算方法)」中說明,歡迎閱讀。



建物在新建或拆除時,必須在 1 個月內申請表題登記或滅失登記,但此規定並不一定都被遵守。


因此,即使登記簿謄本上顯示有建物,實際上也可能已被拆除而不存在。


另外,即使實際上有建物存在,因為未登記而沒有登記簿謄本的情況也有可能發生。

STEP2:權利部的閱讀方式

權利部是用來記錄與權利相關的登記,並顯示不動產的權利關係。


①【甲區】

甲區記錄所有者的住址、姓名、登記的目的、取得年月日以及取得原因。




①順位號碼:
登記的順位號碼。


②登記的目的:
記載登記的目的。


上述內容表示因買賣而使第 1 號登記的所有者之所有權移轉至第 2 號登記。


③受理年月日・受理號碼:
法務局受理登記申請的日期及其受理號碼。


⑤權利人及其他事項:
記載所有權移轉的原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及其日期,並記載所有者的住址與姓名。
若為共有,則會記載各共有者的持分比例。


在登記的甲區中,也可能會有以下登記的記載。


查封登記

這是一種用來公示不動產已被查封,也就是競賣或公賣程序已正式開始的登記。
對於此類物件進行交易時,必須向登記簿記載的債權人或申請人確認,
其是否願意同意進行查封登記的塗銷。


假登記

在尚未具備辦理本登記所需的手續法上要件時,會先進行「假登記」,
其目的在於為將來的本登記預先確保重要的順位。

當本登記的要件備齊、假登記的空白部分被補記後,
在假登記之後所登記的權利將被塗銷。



②【乙區】


乙區會記錄登記的目的、原因以及權利人等內容。





①順位號碼:
在債權回收中,抵押權的順位非常重要。


②登記的目的:
記載登記的目的。
上述內容表示已設定名為「抵押權」的擔保。


③受理年月日・受理號碼:
法務局受理登記申請的日期及其受理號碼。


④權利人及其他事項:
記載抵押權的內容(設定抵押權的原因及其日期等)。
上述內容表示於平成3年2月10日借入資金(借款契約),
並於同日簽訂了抵押權設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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