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寓管理協會・管理規則・管理形式的簡要説明

在這裡,我們將詳細說明公寓的管理協會、管理規則及管理形式。
管理由管理協會依據管理協議執行
與獨立式住宅不同,公寓是以團體方式經營,因此必須建立一套系統來解決各種問題。 此外,所有人必須依規定使用走廊和電梯等公共區域。
因此,公寓會成立一個「管理協會」來管理和經營,公寓的業主自動成為管理協會的成員。 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那些買二手公寓,然後中途成為屋主的人。
管理協會制定「管理規則」,規定公寓的管理與營運方式。 管理規則就像憲法,而詳細的使用規則則分別為詳細使用規則訂定。
公寓大樓、其用地及附屬設施的管理通常在管理協議中規定,因此管理協會會根據內容進行管理。
管理協會會議上的決議由多數地主及多數投票權通過(區域所有權法第39條)。 然而,管理規則的變更或廢止須經特別決議(區域業主及超過四分之三的投票權)(《區域所有權法》第31條)。 決議內容不僅應由地主遵守,連租戶也必須遵守。
投票權是指各區塊所有者所擁有的專屬區域與總面積的比例(《區域所有權法》第38條及第14條)。 例如,若每個專屬部分總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而某區塊所有者的專屬部分為75平方公尺,則投票權為75/1,0
管理形式
管理主要有三種形式:
- 自主管理
- 部分委託管理
- 全部委託管理
自主管理
自主管理是一種所有區域所有人(公寓業主)共同合作並自我管理的方法。
管理人員可能直接聘用,清潔和設備維護也可能直接外包給專家,有時住戶也會自行執行。管理權不會立即交給公寓管理公司,而是由業主親自主導管理。這在小型公寓中很常見。
由於區段業主親自執行管理工作,管理費較低。另一方面,缺點是每位業主的負擔過重,且對於將龐大資金(如維修儲備)交由特定人管理感到焦慮。
部分委託管理
基本上,它與自願管理方式相同,但只有部分管理工作,如清潔或設備維護,會委託公寓管理公司負責。
全部委託管理
這是一種所有管理工作(辦公室管理、行政工作、清潔工作及設備管理工作)均委託給公寓管理公司,並經區塊所有者同意。此方法相較於自我管理及部分寄售管理方式,管理成本增加,但無需特別使用。現今大多數公寓均採用寄售管理方式。
在進行物件調查時,會查詢管理委員會的名稱、管理方式,以及受託管理的公司。